市皮防院被授予“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称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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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,本院在省市级控烟工作检查和暗访中,态度认真、工作扎实,得到上级领导和病患群众的一致认可。

    10月底,在市卫计委组织的专家现场评审活动中,本院济宁门诊部通过“查现场、阅资料”等各评审环节,成绩突出,被授予市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称号(济宁市直及各县市区仅有12家医疗卫生单位获此殊荣),并得以通报表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