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历复印相关事项

住院病历复制服务指南

一、事项名称

申请住院病历复制

二、办理依据
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22年版)》

三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
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(洸河路122号)

四、申请条件

曾在本医疗机构住院或治疗的患者,及正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.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
2.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。

六、基本流程

1.提交申请:申请者向本机构临床科室提出申请。

2.申请受理后:病案室人员核实申请者身份后,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及时复制。

七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同一病历第一次复印不收费,第二次按物价局规定收取工本费。

八、办理时限

受理之当日办理

九、咨询方式

1.现场咨询: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(洸河路122号)

2.电话咨询:0537-2282368

十、其他事项

1.本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、出院记录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。

2.按照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要求,病历尚未完成,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,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,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,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。

3.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,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、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,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,签封病历复制件。